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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bob 体育平台下载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责任编辑:李丽波发布时间:2016-02-29 10:18:08点击数:

长汽高专教字〔2016〕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减少教学工作环节中各种事故的发生,提高教学质量,并使事故得到及时、严肃、妥善处理,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由于主观过错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等行为和事件。

第三条 根据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A)、考试与成绩管理(B)、教学管理(C)、教学保障(D)共四类教学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一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一览表)。

第四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事实,目的是客观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尽快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教学事故的发现及受理

1、在教学、教学管理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事故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报告相关教学事故组织机构。接到报告后,教学事故组织机构必须立即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5个工作日内提出认定处理意见。

2、督导室负责组织有关科室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常规性检查,及时发现教学及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根据问题的性质书面提交相应教学事故组织机构。

第七条 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程序

1、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或学院(部)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在24小时内启动调查工作。

2、调查完成后,及时填写《教学事故认定书》(见附件2)。

3、三级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由学院(部)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审核,学院(部)教学及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小组下达教学事故处理意见通知书。

4、一、二级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领导经批准后,下达《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见附件3)。

第八条 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都有权向教务处举报教学事故及疑似教学事故,维护正常的教学纪律和教学秩序。我校实行教学事故举报必查、确认必究的原则。举报时效为教学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

第九条 教学事故举报渠道为:

1、学校设立学校、 学院(部)事故举报电子邮箱(另行

通知)、举报电话,接受全校师生对教学事故的举报信息;

2、本人亲自举报或其它正当合法形式或方式。

第十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责任部门要及时向所在学院(部)或教务处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教学检查人员或知情单位领导有意隐瞒或有意拖延不报教学事故的,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或追究部门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列为同级或低一级事故责任人。

第十一条 对下属部门管理不善或管理不力,以及主管领导玩忽职守造成的教学事故,列为部门教学事故,根据情况,除直接责任人列为事故责任人外,教学事故责任部门领导、责任学院(部)领导也要列为事故责任人。

第十二条 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的,学院(部)直接履行处理程序。程序如下:由决定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并下发《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存根留处理决定部门),通知事故责任学院(部)及相关部门实施,并对教学事故进行记载,由事故责任学院(部)通知事故责任人。

第十三条 初步认定属一级、二级教学事故的,将初步认定结果及《教学事故认定书》及时移交教务处,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组成调查组,进一步调查核实,认定事故级别。属二级教学事故的,由调查组做出处理决定,主管校长签字审批;属一级教学事故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校长签字审批。由教务处负责下发《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存根留教务处),通知事故责任学院(部)及相关部门实施,由事故责任学院(部)通知事故责任人,并由教务处、事故责任学院(部)对教学事故分别进行记载。

第十四条 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对事故责任人或事故责任部门的认定有分歧意见的,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组成调查组,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认定事故责任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并根据认定级别做出相关处理及记载。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五条 对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要求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对教学事故责任人或事故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三个月不发放基础绩效。

第十六条 对二级教学事故责任人(部门),要求做出书面检查,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二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半年不发放基础绩效。一学期累计出现两次三级教学事故者,按一次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对一级教学事故责任人(部门),要求做出书面检查,对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两年内不得晋职、晋级,一级教学事故责任人一年不发放基础绩效。若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二级教学事故者,按一次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 《教学责任事故处理通知书》下发后,由下发部门直接公布通报批评,教务处或学院(部)协同人事处扣减事故责任人的相应津贴。

第十九条 三级教学事故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二级教学事故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一级教学事故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申述和仲裁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为主任的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成员包括教务处、人事处、纪检部门和督导室等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 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若有异议,允许在接到事故处理通知起一周内,向学校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填报《教学事故申诉表》,见附件4),逾期则视为处理生效。学校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仲裁,给出答复,做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bob 体育平台下载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教管字【2010】4号)同时废止。本

第二十三条 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一览表

课堂教学类(A)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


教学管理类(C)

教学保障类(D)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流程图

注:校委员会指校级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院部小组院部级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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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8日

附件1-教学事故认定书.doc

附件2-教学责任事故处理通知书.doc

附件3-教学事故申诉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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